证券之星消息,*ST天山(300313)05月10日在投资者关系平台上答复投资者关心的问题。
投资者:董秘您好:现在贵司现金流以及净资产均欠佳.是否考虑在高院执行大象股权后,将这部分股权全部或者部分拍卖,补充公司现金流,偿还外债,快速壮大公司资金流转?注销虽佳,但是无法提升公司现金流。谢谢
*ST天山董秘:感谢您的建议!
投资者:韩董,今年截止到4月份销量和销售额都不及广大投资者预期啊!公司肉牛屠宰和销售业务预计何时能够贡献营收?问询函回复工作进展是否顺利,为何一再延期?
*ST天山董秘:您好,感谢您对公司发展的关心,具体经营业绩请关注公司相关定期报告。因问询函涉及的部分内容细节尚需进一步补充和完善,为确保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公司向交易所申请延期。感谢关注!
投资者:韩董你好,公司在23年4月12日收到新疆高院的刑事终审裁定判令陈德宏等人返还公司股份,在同年10月收到昌吉州中院《执行裁定书》,11月收到撤销部分10月执行裁定项的裁定书。《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的若干规定》第三条:人民法院办理刑事判决涉财产部分执行期限为六个月。有特殊情况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以上三个节点距今都已比较长时间,目前与法院沟通是否顺利,案件的执行是否有新的进展?
*ST天山董秘:公司一直在与法院保持积极沟通,如有相关进展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谢谢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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