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之星消息,青岛港(601298)04月24日在投资者关系平台上答复投资者关心的问题。
投资者:在阅读贵司2023年年报时注意到:贵司实际经营负责人苏建光先生(担任党委书记、董事长、执行董事)不在上市公司领取薪酬,且同时兼任控股股东青岛港集团实际经营负责人(担任党委书记、董事长)。请问:苏建光先生同时担任控股股东和上市公司的实际经营负责人,贵公司如何保障上市公司的独立性?上市公司董事长、执行董事、党委书记在控股股东处领取报酬,是否会因此在公司日常经营决策中向控股股东输送利益,侵害中小股东权益?
青岛港董秘:尊敬的投资者,您好!公司董事长的任职符合有关证券监管规则要求。公司已建立有效的治理体系和内控制度,通过现代企业制度保障公司正常运营,维护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感谢您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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