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之星消息,根据企查查数据显示,近日公布了贵阳银行(601997)作为原告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详细内容如下:
案号:(2023)黔0621民初136号
- 标题: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 审理法院:江口县人民法院
- 案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裁判结果:一、本诉被告丁某某、郑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诉原告贵阳某某股份有限公司江口支行偿还尚欠借款本金300000元及截至2022年10月13日的利息、复息6247.85元,共计306247.85元; 二、本诉被告丁某某、郑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诉原告贵阳某某股份有限公司江口支行支付2022年10月14日起至借款还清之日止的利息(1.利息:以尚欠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6.7%计算;2.复息:以未按时支付的利息为基数,按年利率10.05%计算); 三、被告(反诉原告)王某某对被告丁某某、郑某某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四、驳回原告(反诉被告)贵阳某某股份有限公司江口支行其他诉讼请求; 五、驳回被告(反诉原告)王某某的反诉请求。
- 当事人信息:
- 原告(反诉被告):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被告:丁某某
- 被告:郑某某
- 被告(反诉原告):王某某
- 判决日期:2023年8月7日
数据来源:企查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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