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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庞大因信息披露违规等违规行为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来源:证星监管公告追踪 2024-03-15 01:0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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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之星消息,3月14日*ST庞大公开信息显示,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武成、总经理助理沈宝东、马骧、李元、黄继宏、赵铁流、刘湘华、林伟因信息披露违规,未依法履行其他职责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详细违规行为如下:

(一)公司披露的2022年半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2022年4月14日,公司收到《北京金融法院应诉通知书》((2022)京74民初823号),涉案金额15.73亿元。公司2022年8月26日披露的2022年半年度报告未披露该重大诉讼。(二)公司披露的2019年、2020年、2021年、2022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2019年至2022年间,公司通过债务重组、股权转让,虚增或虚减相关年度利润总额,导致公开披露的2019年、2020年、2021年、2022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1.虚增债务重组收益2019年9月,公司进入重整程序。2019年12月9日,法院裁定准予《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执行。2019年12月30日,法院裁定重整计划执行完毕。2019年末,公司在不符合债转股条件的情况下,对部分债务进行债转股处理,导致相关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具体如下:(1)对信达一汽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达一汽)债务的处理情况公司重整前,其实际控制的企业因保理融资等业务对信达一汽负债10.16亿元。2019年末,在上述债务不符合债转股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对其进行债转股处理,合计确认投资收益7.75亿元。同时,未确认上述债务2019年至2022年的利息费用。(2)对4家金融机构债务的处理情况公司重整前,其实际控制的企业沈阳和泰同辉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辽宁庞大华明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和沈阳庞大华通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沈阳和泰等公司)对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以下简称浦发银行)负债0.13亿元,营口安顺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对营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安支行负债0.36亿元,烟台中冀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对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负债0.15亿元,天津庞大豪庭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豪庭)对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北辰支行(以下简称北辰支行)负债0.05亿元。公司为上述债务提供担保。2019年末,公司在上述债务不符合债转股条件的情况下,分别将上述债务中的0.12亿元、0.35亿元、0.14亿元、0.05亿元债务做债转股处理,并分别确认投资收益0.09亿元、0.27亿元、0.11亿元、0.04亿元。同时,未计提上述债务2019年至2022年的利息费用。2022年,公司在未更正前述账务处理的情况下,依据法院关于沈阳和泰等公司需向浦发银行履行偿债义务的二审判决以及天津豪庭需向北辰支行履行偿债义务的二审判决,分别确认预计负债0.12亿元、0.06亿元。(3)对廊坊京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廊坊京御)债务的处理情况2019年3月,公司形成对廊坊京御的债务2.29亿元,公司子公司廊坊市庞大冀龙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冀龙公司)承担连带责任。2019年4月,廊坊京御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公司返还2.29亿元及利息,冀龙公司承担连带责任。庭审过程中,廊坊京御变更诉讼请求,要求冀龙公司支付2.29亿元及利息。2019年9月,廊坊京御向公司管理人申报债权2.35亿元,管理人将该项债权作为暂缓确认债权。2019年12月18日,廊坊京御向公司管理人撤回债权申报。2019年12月26日,法院一审判决冀龙公司支付廊坊京御2.29亿元。2019年末,公司在法院已经作出一审判决,且不符合债转股条件的情况下,对2.35亿元债务进行债转股处理,并确认投资收益1.79亿元。2020年5月,法院二审判决冀龙公司支付廊坊京御2.29亿元。2022年11月,经法院调解,廊坊京御、公司、冀龙公司和吉林省汉普松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普科技)签订和解协议,由汉普科技向廊坊京御支付人民币1.15亿元,收购法院二审判决认定的廊坊京御对冀龙公司债权。截至2022年12月31日,汉普科技未按约定向廊坊京御支付款项。据此,公司于当年确认预计负债1.15亿元。(4)对山重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重租赁)债务的处理情况2021年11月,法院二审判决公司子公司天津市冀东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向山重租赁支付回购价款534.28万元及按日万分之三标准计算的违约金、律师费,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但直至2022年,公司才据此确认预计负债875.87万元。2.虚增股权转让收益(1)转让庞大汽贸集团自贡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自贡汽车)股权事项2021年6月,公司及子公司衡水东盛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盛汽车)与长春市然然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春然然)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公司及东盛汽车向长春然然转让自贡汽车100%股权,转让价款2.7亿元。2021年6月、2021年12月、2022年4月,长春然然分别向公司先后转账支付0.1亿元、1.277亿元、1.323亿元,共计2.7亿元,但其中2.6亿元实质为公司自有资金,公司实质上仅取得0.1亿元的股权转让价款。期间,公司与长春然然于2021年12月办理了自贡汽车的股权变更登记,但长春然然未对自贡汽车实施有效管理,自贡汽车仍由公司实际控制。公司基于上述事项将自贡汽车移出2021年度、2022年度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并于2021年确认投资收益1.76亿元。(2)转让北京庞大巴博斯汽车销售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巴博斯)、保定冀东兴重型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定冀东兴)股权事项2021年12月,公司与吉林省中辰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林中辰)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公司向吉林中辰出售北京巴博斯、保定冀东兴100%股权,股权转让款合计1.86亿元,同时约定北京巴博斯、保定冀东兴所欠公司的13.19亿元款项,由吉林中辰或北京巴博斯、保定冀东兴在5年内向公司清偿。2021年12月24日,吉林中辰向公司转账1.86亿元。经查,该1.86亿元款项为吉林中辰应公司时任董事长黄继宏要求,由黄继宏安排公司关联方江苏深商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出资并经吉林中辰账户转账给公司。2021年12月27日、28日,公司与吉林中辰分别办理了北京巴博斯、保定冀东兴的股权变更登记,但吉林中辰未对北京巴博斯、保定冀东兴实施有效管理,北京巴博斯、保定冀东兴仍由公司实际控制。公司基于上述事项将北京巴博斯、保定冀东兴移出2021年度、2022年度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并在2021年确认投资收益7.07亿元,形成长期应收款13.22亿元。2021年,公司对13.22亿元长期应收款进行折现处理,冲减投资收益1.71亿元。2022年,公司因该股权转让事项冲减当期财务费用0.46亿元,对13.22亿元长期应收款计提信用减值损失2.87亿元。

处罚决定如下:

予以公开谴责,公开认定马骧10年内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予以公开谴责

予以公开谴责,并公开认定黄继宏终身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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