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之星消息,2月28日*ST博天公开信息显示,高级副总裁俞彬、高级副总裁孙晨、独立董事骆建华、独立董事王晓慧、监事会主席肖冰冰、非职工监事刘思民、刘世博、何杉、蔡明泼、王红军、吴坚、段兰春、沈薇薇、刘胜军、王磊、李建树、姬俊彪、薛立勇、邹志文、魏军锋、缪冬塬、赵清、杜硕、潘文、刘成寅、迟娟、张宏久、舒小斌、史煜华、蒋玮、王少艮、邵东涛、窦维东、方宇、黄建源、黄会、余蕾、杨波、翟俊因信息披露违规,未依法履行其他职责被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采取监管措施。
详细违规行为如下:
根据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2号)及《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4]42号)查明的事实及相关公告,在2017至2019年度,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博天或公司)存在虚增营业收入、利润的情形,主要方式包括:一是未及时对已终止的设备销售业务进行会计处理,并通过签署虚假委托付款协议的方式抵消虚增收入引起的往来款项,此类情形涉及合肥清溪项目;二是未及时对已竣工结算的项目进行会计处理,并通过签署虚假委托付款协议的方式抵消虚增收入引起的往来款项,此类情形涉及兖矿榆林100万吨/年煤间接液化示范项目污水处理厂及回用水处理工程总承包项目等EPC项目;三是使用无商业实质的验工计价凭证确认工程进度,并通过签署虚假债权债务转让协议、委托付款协议的方式,隐瞒虚增收入的情况,此类情形涉及雷州市村级生活污水处理PPP项目等PPP项目。具体影响情况如下:2017年,*ST博天虚增营业收入34,739.80万元,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的11.40%;综合考虑相关减值的影响,虚增利润11,801.65万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70.68%;2018年,*ST博天虚增营业收入109,847.85万元,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的25.33%;综合考虑相关减值的影响,虚增利润50,144.73万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223.80%;2019年,*ST博天虚减营业收入2,874.52万元,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的0.99%;综合考虑相关减值的影响,虚减利润11,605.96万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14.01%;2020年,综合考虑相关减值的影响,虚减利润4,939.16万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11.90%;2021年,综合考虑相关减值及投资收益调整等因素影响,虚减利润24,944.26万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17.37%。此外,2023年3月31日,公司披露《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对相关财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及更正。
处罚决定如下:
予以监管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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