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之星消息,根据企查查数据显示,1月18日太和水(605081)新增1件行政处罚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沪证监处罚字〔2024〕1 号
- 被处罚当事人:上海太和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 被处罚原因:2017 年起,太和水在江西省抚州市承做梦湖及凤岗河水生态治理项目。太和 水未审慎考虑凤岗河项目的治理争议对收入确认的影响,未按照《企业会计准则 第 15 号——建造合同》(财会〔2006〕3号)第十八条、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恰当估计凤岗河项目的完工进度,虚增 2018 年收入 798.96 万元,同时,太和水 2018 年虚 增收入形成的应收账款一直存续并每年计提坏账准备,导致公司公开披露的 2018 年、2019 年年度财务报表以及 2020 年、2021 年、2022 年年度财务报告中的坏账准 备、利润总额不准确。何文辉作为时任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全面负责公司经营管理,依法负有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的义务。何文辉知悉相关项目工程情况,在签署确认有关信息披露文件中未能勤勉尽责,是公司信息披露违法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徐小娜作为时任公司总经理、董事,依法负有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的义务。徐小娜知悉相关项目工程情况,在签署确认有关信息披露文件中未能勤勉尽责,是公司信息披露违法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 行政处罚决定:一、对上海太和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一百五十万元罚款;二、对何文辉给予警告,并处以七十五万元罚款;三、对徐小娜给予警告,并处以五十万元罚款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2024年1月18日
数据来源:企查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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