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之星消息,根据企查查数据显示,12月29日*ST信威(600485)新增1件行政处罚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2023〕10 号
- 被处罚当事人:北京信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被处罚原因:北京信威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信威,2014 年 9 月成为信 威集团控股子公司)、信威集团隐瞒对海外公网业务 5 个项目采购商的控制关系, 连续多年财务造假,信息披露存在虚假记载(下文所述金额除注明为美元外,均 为人民币)。 一、北京信威、信威集团控制海外公网项目采购商的情况(一)北京信威、信威集团控制柬埔寨项目采购商及运营商 Xinwei (Cambodia)Telecom Co.,Ltd (以下简称柬埔寨信威) (二)信威集团控制尼加拉瓜项目采购商及运营商 Xinwei Intelcom. Nic S.A. (以下简称尼加拉瓜信威)(三)信威集团控制坦桑尼亚项目采购商及运营商 WiAfrica Tanzania Limited (以下简称非洲无线坦桑公司)(四)信威集团控制巴拿马项目采购商和运营商 Innovaciones Technologicas, S.A.(以下简称 Innovatech)(五)北京信威、信威集团控制乌克兰项目的海外采购商 Jovius Limited(以 下简称 Jovius) 综上,北京信威、信威集团能够对柬埔寨项目、尼加拉瓜项目、坦桑尼亚项 目、巴拿马项目、乌克兰项目的海外采购商实施控制,对该等项目销售形成的营 业收入,应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予以抵销。北京信威、信威集团未抵销上述收 入,违反《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财政部令第 33 号)第十六条、《企业 会计准则——基本准则(2014 年修正)》(财政部令第 76 号)第十六条、《企业会 计准则第 33 号-合并财务报表》(财会〔2006〕3 号)第十九条、《企业会计准则 第 33 号-合并财务报表》(财会〔2014〕10 号,2014 年 7 月 1 日起施行)第二十 六条第二款、第三十四条的规定。二、信威集团信息披露存在虚假记载
- 行政处罚决定:一、对北京信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 900 万 元的罚款; 二、对王靖给予警告,并处以 1500 万元的罚款,其中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 人员处以 500 万元的罚款,作为实际控制人处以 1000 万元的罚款; 三、对余睿、刘昀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 150 万元的罚款。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2023年12月29日
数据来源:企查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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