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之星消息,潜能恒信(300191)12月20日在投资者关系平台上答复投资者关心的问题。
投资者:董秘您好,感谢您的回答!既然贵司一直在积极探讨“探采合一”政策,那么想必对该政策的理解一定很深。作为股东,我想请教贵司:该政策是否必须在试油完成30天内完成申请?该问题不涉及任何贵司的商业机密以及公告,仅仅只是作为股东想更深入的了解贵司可能的发展情况,请您回答是或者否就可以了,谢谢!
潜能恒信董秘:您好!在《自然资源部关于深化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项的意见》中关于此项内容的描述是“油气矿业权人发现可供开采的油气资源,完成试油(气)作业后决定继续开采的,在30日内向有登记权限的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交探采合一计划表(附件)后可以进行开采。在勘查开采过程中探明地质储量的区域,应当及时编制矿产资源储量报告,进行评审备案。报告探采合一计划5年内,矿业权人应当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依法办理采矿权登记。.......”感谢您的关注!
投资者:区块进展公告均为自愿性公告,请教董秘,是否存在这样一种可能,你们公告的探井数据和上报给中海油联管会的数据并不是同个版本?
潜能恒信董秘:您好!公司每个海上合同区块进展公告的内容都需要经过中方审查方能对外发布。感谢您的关注!
以上内容由证券之星根据公开信息整理,由算法生成,与本站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力求但不保证该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的准确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等,如存在问题请联系我们。本文为数据整理,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投资有风险,请谨慎决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