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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动态】*ST弘高新增1件行政处罚,被罚款500万元

来源:证券之星观察 2023-12-20 05:0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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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之星消息,根据企查查数据显示,12月15日*ST弘高(002504)新增1件行政处罚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2023〕23号
  • 被处罚当事人: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 被处罚原因:弘高股份下属子公司北京弘高建筑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弘高装 饰)通过虚构工程项目合同、未对工程项目如实核算、未对已结算项目及时做结算会计处理等方式虚增收入和利润。1.弘高装饰虚构工程项目合同,虚增工程项目收入和利润,导致弘高股份2015 年虚增收入7,939.97万元,虚增利润2,116.53万元;2016年虚增收入21,906.38万 元,虚增利润3,113.97万元。该等项目合同产生的应收账款的减值计提与转回,导 致弘高股份2017年虚减利润2,698.04万元,2018年虚增利润3,100.33万元。2.弘高装饰对仅收取管理费的建筑施工挂靠类工程项目,按照项目合同金额 确认收入和成本,并确认相关应收账款,虚增工程项目收入和利润,导致弘高股 份2015年虚增收入2,450.00万元,虚增利润512.00万元;2016年虚减收入223.25 万元,虚减利润302.18万元;2017年虚增收入6,199.41万元,虚增利润367.24万 元;2018年虚增收入7,108.41万元,虚增利润1,432.40万元;2019年虚增收入58.02 万元,虚增利润58.02万元。3.弘高装饰在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未在合同解除年度对出现合同解除情况 的工程项目进行相应财务核算,虚增工程项目收入和利润,导致弘高股份2019年 虚增收入1,184.44万元,虚减利润42.80万元;2020年虚增收入6,048.19万元,虚 增利润103.06万元。 4.2018年至2021年,弘高装饰多个工程项目已结算或涉诉视同结算,弘高装 饰未在工程项目结算年度按照实际结算金额进行财务核算并相应调整应收账款, 而是在2022年均视同结算计提减值,影响相关工程项目相应年度收入和利润,导 致弘高股份2018年虚增收入1,511.36万元,虚增利润3,248.22万元;2019年虚增 收入2,565.05万元,虚增利润1,438.28万元;2020年虚增收入231.47万元,虚增利 润1,324.87万元;2021年虚增收入4,832.66万元,虚增利润248.08万元;2022年虚 减利润11,056.65万元。上述事项导致弘高股份2015年、2016年、2017年、2018年、2019年、2020年、 2021年、2022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2015年虚增收入10,389.97万元,占当期 披露营业收入的3.16%,虚增利润2,628.53万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7.18%。 2016年虚增收入21,683.13万元,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的5.77%,虚增利润2,811.79 万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8.64%。2017年虚增收入6,199.41万元,占当期披露 营业收入的3.5%,虚减利润2,330.80万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绝对值的12.60%。 2018年虚增收入8,619.77万元,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的5.97%,虚增利润7,780.95 万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355.66%。2019年虚增收入3,807.51万元,占当期披 露营业收入的4.59%,虚增利润1,453.50万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4.13%。2020年虚增收入6,279.66万元,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的13.95%,虚增利润1,427.93万 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27.80%。2021年虚增收入4,832.66万元,占当期披露营 业收入的27.99%,虚增利润248.08万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0.74%。2022年虚 减利润11,056.65万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绝对值的23.97%。 何宁作为弘高股份实际控制人、时任董事长,负责公司的全面工作,未勤勉 尽责,甄建涛作为弘高股份实际控制人,自2017年6月起不再担任弘高股份总经理, 不晚于2019年5月回到弘高股份参与经营管理,实际履行总经理职责,负责公司的 经营管理工作,未勤勉尽责,孙志新作为弘高股份时任董事、副总经理,弘高装饰时任经理,未勤勉尽责, 荆明作为弘高股份时任副总经理,弘高装饰时任董事长,未勤勉尽责,贺利双作为弘高股份时任财务总监,主管财务工作,未勤勉尽责,杨立微作为弘高股份时任副总经理,2019年5月至2022年3月主管财务工作, 未勤勉尽责,张艳宇作为弘高股份时任财务总监,主管财务工作,未勤勉尽责。此外,弘高股份内部控制薄弱、管理混乱,何宁、甄建涛作为2015年至2022年弘高股份的实际控制人,何宁2015年至2022年时任弘高股份董事长,甄建涛2019 年至2022年实际履行弘高股份总经理职责,二人全面负责公司工作,怠于履行管 理职责,是弘高股份连续多年信息披露虚假记载违法行为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情节严重。
  • 行政处罚决定:一、对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500 万元的罚款;二、对何宁、甄建涛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00万元的罚款;三、对孙志新给予警告,并处以120万元的罚款;四、对荆明给予警告,并处以100万元的罚款;五、对杨立微给予警告,并处以100万元的罚款;六、对张艳宇给予警告,并处以70万元的罚款。对贺利双给予警告,并处以20万 元的罚款。对何宁、甄建涛分别采取5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2023年12月15日

数据来源:企查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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