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之星消息,根据企查查数据显示,12月8日*ST博天(603603)新增1件行政处罚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2023]20 号
- 被处罚当事人: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被处罚原因:博天环境虚增营业收入、利润的主要方式包括:一是未及时对已终止的设备 销售业务进行会计处理,并通过签署虚假委托付款协议的方式抵消虚增收入引起 的往来款项,此类情形涉及合肥清溪项目;二是未及时对已竣工结算的项目进行 会计处理,并通过签署虚假委托付款协议的方式抵消虚增收入引起的往来款项, 此类情形涉及兖矿榆林 100 万吨/年煤间接液化示范项目污水处理厂及回用水处 理工程总承包项目等 EPC 项目;三是使用无商业实质的验工计价凭证确认工程 进度,并通过签署虚假债权债务转让协议、委托付款协议的方式,隐瞒虚增收入 的情况,此类情形涉及雷州市村级生活污水处理 PPP 项目等 PPP 项目。博天环境披露的 2017 年至 2021 年年度报告存在 虚假记载,赵笠钧时任博天环境董事长、总裁,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对博天 环境披露的 2017 年至 2021 年年度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并保证上述文件内容 真实、准确、完整,未勤勉尽责,苏峰峰时任博天环境监事、高级副总裁,知悉 3 个案涉 PPP 项目存在虚增 收入以及 2019 年博天环境签署虚假委托付款协议的情况,对博天环境披露的 2018 年至 2021 年年度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并保证上述文件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未勤勉尽责,李璐时任博天环境高级副总裁、董事,知悉案涉 EPC 项目已竣工结算以及 2021 年博天环境签署虚假债权债务转让协议的情况,对博天环境披露的 2017 年 至 2021 年年度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并保证上述文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未勤勉尽责,高峰时任博天环境高级副总裁、代财务总监,对博天环境披露的 2017 年至 2021 年年度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并保证上述文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其中 作为代财务总监签署 2020 年年度报告,未勤勉尽责。博天环境虚假记载的信息披露违法行为持续时间长,虚假记载金额大、占比 高,严重损害证券市场秩序。赵笠钧时任博天环境董事长、总裁,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怠于履职,致使博天环境内部管理失控,导致博天环境案涉违法行为,且对博天 环境披露的 2017 年至 2021 年年度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并保证上述文件内容 真实、准确、完整,未勤勉尽责,严重扰乱证券市场秩序,情节较为严重。
- 行政处罚决定:一、对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 500 万元的罚款;二、对赵笠钧给予警告,并处以 300 万元的罚款;三、对苏峰峰给予警告,并处以 200 万元的罚款;四、对李璐给予警告,并处以 200 万元的罚款;五、对高峰给予警告,并处以 100 万元的罚款。对赵笠钧采取 7 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2023年12月8日
数据来源:企查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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