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之星消息,金力泰(300225)12月07日在投资者关系平台上答复投资者关心的问题。
投资者:汤总:公司于2023年8月21日自愿性披露了向某头部新能源企业提供绝缘涂层材料及涂装工艺,自公告过去已有两个半月,请问目前该事项是否有实质性进展?
金力泰董秘:尊敬的投资者您好。公司此前披露了《关于向某头部新能源电池企业提供绝缘涂层材料及涂装工艺的自愿性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3-049),本次公司向某头部新能源电池企业的电池产品提供涂层材料并配合进行涂层材料的涂装工艺验证,目前工艺验证工作还在进行中,后续若有相关进展,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届时请您留意相关公告。感谢关注。
投资者:公司在新能源电池绝缘涂层材料方面有哪些技术储备?能顺利供货吗?
金力泰董秘:尊敬的投资者您好。公司此前披露了《关于向某头部新能源电池企业提供绝缘涂层材料及涂装工艺的自愿性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3-049),本次公司向某头部新能源电池企业的电池产品提供涂层材料并配合进行涂层材料的涂装工艺验证,目前工艺验证工作还在进行中,后续若有相关进展,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届时请您留意相关公告。感谢关注。
投资者:董秘你好,公司若最终被证监局行政处罚,是否导致公司退市?对21年22年净利润影响多少?
金力泰董秘:尊敬的投资者您好。公司判断本次收到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涉及的情形不会导致公司退市,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正常。经公司初步测算,若追溯调整公司相应报告期的财务报表,上述事项未对公司2021年度、2022年第一季度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产生影响,即影响额为0元。根据《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认定的情况,公司判断本次收到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涉及的情形未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实施办法》第二条、第四条或第五条所述情形,也未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第10.3.1条规定的财务类强制退市情形,及第10.5.1条、第10.5.2条、第10.5.3条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情形。最终处罚结果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为准。感谢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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