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之星消息,12月5日*ST泛海公开信息显示,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因信息披露违规被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采取监管措施。
详细违规行为如下:
2020年11月25日,你公司披露的《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受让武汉中央商务区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股份的公告》(以下简称《受让公告》)显示,2020年9月,你公司以1,666,706,012.28元的金额,受让了杭州陆金汀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杭州陆金汀)持有的你公司控股子公司武汉中央商务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公司)2%股份。你公司拟继续以6,283,087,032.83元的价格,受让杭州陆金汀持有的剩余武汉公司全部股份。你公司于2023年4月8日披露的《关于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于2023年6月10日披露的《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2022年年报问询函回复的公告》(以下简称《年报问询函回复公告》)显示,截至2021年12月31日,你公司仅向杭州陆金汀支付了6.34亿元的价款,未完成2%股份的受让。你公司《年报问询函回复公告》解释称,你公司《受让公告》关于“受让了杭州陆金汀持有的你公司控股子公司武汉公司2%股份”的表述存在歧义,原意是收购意向或收购安排,并非表示你公司已支付全部款项并完成了对上述2%标的股份收购。
处罚决定如下:
吸取教训,并提醒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本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事件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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