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之星消息,马应龙(600993)12月04日在投资者关系平台上答复投资者关心的问题。
投资者:尊敬的董秘,非报告期的股东数不属于强制披露的信息范畴,但依据《公司法》第97条,股东有权进行个人查询——请问将交易软件持仓截图或持股证明等文件发去贵司哪个邮箱能得到股东数的回复?
马应龙董秘:尊敬的投资者您好,按照相关规定,上市公司一般在定期报告中披露相应时点的股东人数,并在法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为了公平披露,敬请关注公司的定期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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