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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创股份: 公司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信息披露,如有应当进行披露的事项,公司将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来源:证星董秘互动 2023-11-03 18:3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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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之星消息,威创股份(002308)11月03日在投资者关系平台上答复投资者关心的问题。

投资者:1、请公司针对预付货款5.4亿元事项进一步披露实质情况;2、原董秘陈香、原财务总监周丰于上述资金占用期间内任职,披露前离职,是否存在逃避责任问题?是否需要追责、负责?3、陆宇、陈晓梦等江阴系人员陆续离职,上市公司是否还有未披露的重大事项需要告知?4、新选举总经理、董事、董秘、财务总监,在支撑性信息尚不完善、部分董事弃票、30%小股东反对的情况下仍然当选,小股东利益如何得到保证?请认真回复!

威创股份董秘:尊敬的投资者您好, 公司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信息披露,如有应当进行披露的事项,公司将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的情况请以公司在指定媒体的信息披露为准,感谢您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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