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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市厦华因信息披露违规等违规行为被上海证券交易所通报批评

来源:证星监管公告追踪 2022-12-23 13:0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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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2日退市厦华公开信息显示,厦门华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陈诗毅、总经理王秋容、财务负责人许华燕因信息披露违规,业绩预测结果不准确或不及时,未依法履行其他职责被上海证券交易所通报批评。

详细违规行为如下:

厦门华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存在业绩预告披露不准确、年度报告披露不准确的违规行为。2022年1月29日,公司披露2021年度业绩预告称,公司2021年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后的营业收入(以下简称营收扣除后营业收入)为13,800万元至20,000万元。2022年4月30日,公司披露的2021年年度报告显示,公司2021年营收扣除后营业收入13,394.56万元。2022年4月30日,尤尼泰振青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关于对厦门华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以下简称《专项意见》)认为,公司2021年营业收入扣除情况未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和《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业务办理》的相关规定编制,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中“营业收入扣除后金额”13,394.56万元属于“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应予以扣除,营业收入扣除后金额为0元。同日,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向公司发出监管工作函,督促公司根据《股票上市规则》和审计机构出具的《专项意见》,依法依规对2021年营业收入予以扣除,确保年度报告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但公司未按规定更正营业收入扣除后金额。因2020年、2021年连续两个年度经审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收扣除后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人民币,公司股票触及终止上市条件。2022年5月25日,公司股票被终止上市。综上,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中营业收入金额扣除情况与公司股票上市地位关系密切,投资者对此高度关注。《股票上市规则》等已对营业收入扣除事项作出明确规定,公司应当依规执行,确保所披露的事项真实、准确、完整。但公司在2021年业绩预告和2021年年度报告中均未按照《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披露扣除营收后的营业收入金额,未能充分提示公司退市风险。

处罚决定如下: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2.3条,《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0号——纪律处分实施标准》等有关规定,本所作出如下纪律处分决定:对厦门华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和时任董事长陈诗毅、时任总经理王秋容、时任财务负责人许华燕予以通报批评。

退市厦华财务数据及主营业务:

退市厦华2022三季报显示,公司主营收入2.26亿元,同比上升340.52%;归母净利润-340.95万元,同比下降6.53%;扣非净利润-416.13万元,同比上升1.64%;其中2022年第三季度,公司单季度主营收入5055.56万元,同比上升1.3%;单季度归母净利润-442.51万元,同比下降2626.64%;单季度扣非净利润-470.93万元,同比下降261.07%;负债率94.74%,财务费用576.69万元,毛利率7.31%。

退市厦华(600870)主营业务:贸易及水产品加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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