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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美客(300896)答投资者问

公司于8月13日在互动平台称“未收到仲裁文件”,但公告显示深圳国际仲裁院已于8月7日受理案件,且8月14日收盘前股价下跌1.85%。 问:延迟披露是否人为制造信息不对称,助力资金出逃? 请公布8月7日至14日期间大股东、董监高及关联方的股票交易记录,并说明是否存在内幕交易。依据:《证券法》第86条,重大事件披露窗口期禁止相关主体交易股票。

尊敬的投资者您好,公司在8月13日互动易平台回复“未收到仲裁受理文件”时,当时RAGEN公司的确未收到深圳国际仲裁院的任何相关文件。后经RAGEN公司积极沟通在回复问题后的当晚主动获取深圳国际仲裁院的《仲裁通知》后,公司于次日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延迟披露的问题。感谢您的关注。

来源:互动易     答复时间:2025/8/15 20:58: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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