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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宁维(301166)答投资者问

根据中国证监会2024年5月23日发布的减持新规第十条和第十一条,近二十个交易日股价收盘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控股股东,实控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能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或者大宗交易减持股份,且说明了这两条规定的主体不具有相关身份后,应当继续遵守本条前两款规定,公司破发70%不想着如何利用超募的十三亿资金发展拓展业务,不回购注销股份维护投资者利益,理财利息吃了三年且多次减持,请回答上述质疑

投资者您好。公司于2024年8月2日发布的《关于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为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非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此外,公司过往发布的减持公告,减持主体均非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为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同时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公司于2024年3月2日推出股份回购计划。截至2024年7月31日,公司已累计回购股份29.1万股,后续情况投资者可关注公司披露的相关公告。 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募投项目实施的过程中,通过适度现金管理,可以有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谢谢

来源:互动易     答复时间:2024/8/6 15:0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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