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今日发布《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对于迷你基金难以召开持有人大会、运作成本相对较高的情况,《运作办法》明确,连续60个工作日达到迷你基金标准后,管理人选择继续运作的,不再要求召集持有人大会,但应承担基金运作过程中产生的固定费用;而拟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提前终止基金合同的,基金管理人仍应当按照规定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此外,《运作办法》还提到,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中明确约定基金资产净值连续低于一定规模的,基金合同终止,中国证监会认可的情形除外。基金管理人还可以从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基金份额持有人集中度等方面,约定基金合同终止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