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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草局等部门:严禁以医疗器械、食品等名义制售电子烟

国家烟草专卖局等三部门公开征求《关于严禁制售非法电子烟的通告(征求意见稿)》意见,征求意见稿明确,电子烟雾化物应含有烟碱,不含烟碱电子烟属于伪劣电子烟;通过加热系统形成气溶胶供人抽吸的雾化器属于电子烟,不作为医疗器械管理;严禁各类以医疗器械、食品等其他产品名义制售电子烟,严禁互联网非法销售电子烟。(国家烟草专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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