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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美晨:公司未涉及仲裁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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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美晨公告,全资子公司杭州赛石园林集团有限公司与山西二建集团有限公司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山西二建向杭州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请求依法裁决胜利园林支付其剩余工程款及相应利息(仲裁请求金额约2,923.21万元),并请求依法裁决美晨科技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近日,公司收到杭州仲裁委员会送达的《杭州仲裁委员会决定书》,仲裁庭经审查认为:申请人提起本案仲裁依据的案涉《专业分包合同书》系申请人与被申请人赛石园林签订,美晨科技并非案涉合同的当事人且与申请人之间未达成仲裁协议。杭州仲裁委员会决定驳回申请人山西二建对被申请人美晨科技的仲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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