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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圆股份: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被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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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圆股份公告,公司相关当事人收到吉林证监局警示函,因赵辉组织、策划、安排方光泉等人将公司4.07亿元以支付货款名义转至供应商,最终流入控股股东金圆控股,用于偿还其欠公司的往来款。此行为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8.36%,构成对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且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金圆股份已于2024年4月被警示,公司称对此高度重视,将加强法律法规学习,杜绝此类行为再次发生。公司生产经营正常,此事项不会对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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