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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晖电气:收到河南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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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晖电气公告,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收到河南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郑州三晖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并对胡坤、李林林、于文彪、王虹、徐丽红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公司储能业务收入、成本核算不规范,导致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信息披露不准确,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规定。募集资金管理使用不规范,违反《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规定。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将认真整改,并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报送书面整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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