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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药与健康护理:《浙江省创新医药技术医保支付激励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发布,提高创新医疗器械支付激励

来源:海通国际 作者:Kehan Meng 2023-12-18 15:2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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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内容从海通国际《医药与健康护理:《浙江省创新医药技术医保支付激励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发布,提高创新医疗器械支付激励》研报附件原文摘录)
投资要点:
行业信息。
12月8日,浙江省医保局发布《浙江省创新医药技术医保支付激励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要求省医疗保障局组织相关专业临床、药学、医保、产业和卫生经济学等方面专家对申报的创新医药技术的有效性、安全性、创新性、费用消耗、应用面等情况进行充分论证。对于满足要求的创新器械提高激励总额,各设区市医保部门可按本年度DRG清算总额的一定比例确定激励总额,并稳步加大激励力度。同时,对符合国家、省“一老一小”和特殊群体等有关扶持政策的,或承担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医学中心、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及国家重点学科建设等国家、省重点任务的定点医疗机构的高端新技术和中医药新技术,适当延长一年退坡时间、提高激励系数;医疗机构对患者的收费价格进行较大幅度降价的,针对特定医疗机构特定新技术,适当延长一年退坡时间、提高激励系数;对使用同一切口多项联合(融合)手术等治疗效果显著、经济性佳、患者就医体验感强,并能为患者创造更高的治疗价值和健康价值的新技术,适当提高激励系数。
点评。
创新医疗器械医保支付政策有望持续完善化。2023年3月,国家医保局发布《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3298号建议的答复》,鼓励地方医保部门在试点工作中探索建立CHS-DRG付费支持医疗新技术的有关机制。如北京市对于符合一定条件的药品、医疗器械及诊疗项目,纳入CHS-DRG付费除外支付管理;河北邯郸明确了付费异常高值和异常低值的病组可按项目付费,确定特殊治疗、特殊用药,高值耗材的清单,可以不纳入DRG分组,确保全覆盖。2023年7月,上海市医保局七部门联合发布《上海市进一步完善多元支付机制支持创新药械发展的若干措施》。我们认为,针对创新医疗器械的医保支持政策将持续在地方开展试点,创新医疗器械的支付鼓励政策有望得到持续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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