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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晟新材收关注函:公司认定无实际控制人合理吗?

来源:中新经纬 2020-09-02 16:4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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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经纬客户端9月2日电 深交所2日向常州天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天晟新材)下发关注函,要求公司认定无实际控制人的依据及合理性等。

关注函指出,2020年8月21日,天晟新材披露公告称,实际控制人吴海宙、吕泽伟、孙剑及其一致行动人晟衍(上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晟衍”)于8月20日签署《一致行动协议之解除协议》,上述四位股东解除一致行动关系后持有公司股份不再合并计算,公司控制权状态变更为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本次解除一致行动关系后,青岛融海国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融海国投”)及其一致行动人长沙盈海私募股权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长沙盈海”)合计持有天晟新材股份比例为 10.70%,成为公司第一大股东,吴海宙、孙剑、吕泽伟持有公司股份比例分别为7.80%、5.69%、4.22%。

关注函要求,请向相关股东问询、核实并说明吴海宙、吕泽伟、孙剑、晟衍解除一致行动协议的背景、原因、决策过程,是否存在相关增持或减持计划,解除一致行动协议是否存在违反承诺或协议约定的情形,是否存在与解除一致行动协议相关的其他利益安排。

关注函要求,说明融海国投及其一致行动人长沙盈海成为第一大股东后是否存在未来12个月继续增持或谋求控制权的计划安排,是否拟对公司主营业务、资产、人员、组织结构作出调整安排。

关注函还要求,结合解除一致协议的情况、融海国投及其长沙盈海对公司的后续计划安排、前述股东向公司提名董事监事情况等,进一步说明公司认定无实际控制人的依据及合理性,公司控制权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以及对公司日常经营、规范运作可能产生的影响,并充分提示风险。

日前,8月28日,天晟新材披露《2020年半年度报告》显示,上半年天晟新材实现营业收入4.13亿元,同比增4.29%;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857.85万元,同比降262.10%。

截图来源:天晟新材《2020年半年度报告》

稍早时候,8月22日,天晟新材还曾公告《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称,孙剑计划自减持计划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4634725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1.42%),且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

之后,9月2日,天晟新材公告称,公司于近日接到股东孙剑、吕泽伟的通知,获悉孙剑所持有本公司的部分股份解除冻结并解除质押,吕泽伟所持有公司的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公告显示,截至9月2日,孙剑、吕泽伟所持股份累计被质押、冻结的情况如下:

截图来源:Wind

官网信息显示,常州天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98年,2008年6月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32598.434万元。天晟公司一直致力于高分子发泡材料的研究、开发、生产和销售,公司在软质泡沫材料、结构泡沫材料及上述材料的后加工产品领域。

Wind提供数据显示,截至9月2日收盘,天晟新材跌2.03%,报11.12元。(中新经纬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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