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经纬客户端6月24日电 *ST富控(原富控互动)24日晚间公告称,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证监会拟对*ST富控及多名责任人给予警告及罚款,并拟对公司实控人颜静刚等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经证监会查明,富控互动涉嫌违法的事实包括:未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关联交易,导致相关定期报告存在重大遗漏,财务报表少计负债,存在虚假记载;在定期报告中虚增利润总额,导致相关年度报告财务数据存在虚假记载;未及时披露及未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对外担保,导致相关定期报告存在重大遗漏;未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或有负债,导致相关定期报告存在重大遗漏。
证监会认为,颜静刚作为实际控制人、组织、策划、领导并实施了富控互动全部涉案违法事项。
吕彦东作为时任财务总监,根据颜静刚的安排,组织、策划富控互动违规担保违法事项,组织、参与富控互动账外借款违法事项,是上述违法行为的重要组织者和参与者。
朱建舟作为时任董事长,部分参与了富控互动虚增利润及违规担保违法事项。对于富控互动其他违法行为,未能调查核实相关情况并及时揭发、制止富控互动的违法行为,严重怠于履行职责。
王晓强作为时任董事长、总经理,部分参与了富控互动未披露关联交易及虚减负债违法事项。对于富控互动其他违法行为,未能调查核实相关情况并及时揭发、制止富控互动的违法行为,严重怠于履行职责。
刘琳作为时任监事,同时担任富控互动资金部经理,并在离任监事后担任中技集团计划结算总监,负责部分颜静刚控制公司的银行账户及颜静刚控制的银行账户之间的资金划转,部分参与了富控互动虚增利润违法事项。
姜毅作为时任财务总监,职责上应全面负责富控互动财务工作,在知悉富控互动可能存在违规担保、未披露关联交易等违法事项时,未能调查核实相关情况并及时揭发、制止富控互动的违法行为,严重怠于履行职责。
蔡文明、胡蕊、王世皓、杨建兴、潘槿瑜作为时任董事、张均洪、徐柳菁、林飞作为时任监事,戴尔君、苏行嘉作为时任董事会秘书,在富控互动相关定期报告中保证所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证据表明上述人员勤勉尽责地履行了相关职责。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2005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三款的规定,证监会拟决定:对上海富控互动娱乐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对颜静刚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对王晓强、朱建舟、吕彦东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20万元罚款;对刘琳给予警告,并处以15万元罚款;对姜毅给予警告,并处以10万元罚款;对戴尔君、胡蕊、张均洪、徐柳菁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8万元罚款;对苏行嘉、潘槿瑜、杨建兴、蔡文明、林飞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5万元罚款。对王世皓给予警告,并处以3万元罚款。
此外,颜静刚作为富控互动实际控制人,组织、策划、领导并实施了富控互动全部涉案违法事项,是最主要的决策者,直接导致富控互动相关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的发生,情节特别严重,证监会拟决定:对颜静刚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自宣布决定之日起,在禁入期间内,除不得继续在原机构从事证券业务或者担任原上市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外、也不得在其他任何机构中从事证券业务或者担任其他上市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吕彦东作为时任财务总监、根据颜静刚的安排,组织、策划富控互动违规担保违法事项,组织、参与富控互动账外借款违法事项,是该违法行为的重要组织者和参与者,情节严重,证监会拟决定:对吕彦东采取5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自宣布决定之日起,在禁入期间内,除不得继续在原机构从事证券业务或者担任原上市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外、也不得在其他任何机构中从事证券业务或者担任其他上市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朱建舟作为时任董事长,部分参与了富控互动虚增利润及违规担保违法事项;对于富控互动其他违法行为,其作为董事长未能调查核实相关情况并及时揭发、制止,严重怠于履行职责,情节严重,证监会拟决定:对朱建舟采取3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自宣布决定之日起,在禁入期间内,除不得继续在原机构从事证券业务或者担任原上市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外,也不得在其他任何机构中从事证券业务或者担任其他上市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王晓强作为时任董事长、总经理,部分参与了富控互动未披露关联交易及虚减负债违法事项;对于富控互动其他违法行为,其作为董事长、总经理未能调查核实相关情况并及时揭发、制止,严重怠于履行职责,情节严重,证监会拟决定:对王晓强采取3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自宣布决定之日起,在禁入期间内,除不得继续在原机构从事证券业务或者担任原上市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外,也不得在其他任何机构中从事证券业务或者担任其他上市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中新经纬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