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裁判文书网公布了一则胡某利用担任合肥市公安局郊区分局刑警大队探长、包河分局责任区刑警二队队长、包河分局经侦大队大队长、常青派出所所长、市公安局刑警支队副支队长、刑警支队政委、市公安局经侦支队支队长等职务便利,或者利用本人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为他人在案件协调处理、经营监管、职务提拔、工程承揽、房屋租赁等方面提供帮助,索取、非法收受财物价值共计人民币869.464万元事实。
随着互联网应用的普及和人们对互联网的依赖,个人信息受到极大的威胁。根据公开信息,2011年至今,已有11.27亿用户隐私信息被泄露,个人财产受到损失。包括基本信息、设备信息、账户信息、隐私信息、社会关系信息和网络行为信息等。
值得一提的是,在这份刑事裁定书公布的内容中,我们还发现被告人胡某还曾接受辖区企业合肥常青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法人吴某的请托,利用职务便利多次帮忙查询朱某银行流水、住宿记录等个人信息。胡某还接受吴某的请托,利用职务便利在蒋某1举报他人涉嫌职务侵占、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案中提供帮助。
最终法院认为:上诉人胡某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或者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869.464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上诉人胡金万有索贿情节,应予以从重处罚,但其归案后,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具有坦白情节,积极退赃265万元(其中胡某2退给龙某的5万元,依法向龙某追缴),真诚悔过,又有从轻处罚情节。
文书网内容中显示,合肥常青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88年,法人吴某,经营场所合肥市东油路18号等情况。通过天眼查显示,合肥常青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为A股上市公司,证券简称:常青股份,证券代码:603768。其法人代表和董事长均为吴应宏,实际控制人为吴应宏、朱慧娟夫妇。
文书网中内容显示,吴某在2014年、2016年、2017年,让被告人帮忙查过其老婆朱某银行流水、话单和住宿记录等信息。2017年底,吴某因朋友老婆蒋某1与其亲戚合伙成立公司发生纠纷找被告人帮忙。
那么为何吴某要查询其老婆朱某银行流水、话单和住宿记录等信息呢?并且还不止一次?这些都需要答案。
资料显示,合肥常青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主营业务为汽车冲压及焊接零部件的开发、生产与销售,产品涵盖商用车和乘用车领域,是国内少数能为商用车和乘用车同时进行大规模配套的汽车冲压及焊接零部件专业生产厂商。
从财务数据来看,常青股份在上市前一年,公司业绩暴涨,2016年实现净利润1.48亿元,同比增加92.25%。但在2017年上市后,第一年增收不增利,后两年营收,净利润双双下滑,业绩实属堪忧。2019年报告显示,2019年营业总收入为18.34亿元,比上年同期下滑2.13%;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451.77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68.68%;基本每股收益为0.12元,较上年同期减少68.42%。
(责任编辑:邵晓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