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隆汇6月12日丨皖通科技(002331.SZ)公布,公司于2020年6月12日收到股东南方银谷科技有限公司(“南方银谷”)及其一致行动人安徽安华企业管理服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安华企管”)、股东王中胜、杨世宁、杨新子等三人分别提交的《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一)》、《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二)》。
鉴于南方银谷和王中胜、杨世宁、杨新子于2018年12月12日签署的《表决权委托协议》于2020年6月12日到期,各方明确表示不再续签《表决权委托协议》,《表决权委托协议》到期终止,上述股东在公司中拥有的权益发生变动,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将发生变化。
此次权益变动后,南方银谷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5659.3019万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3.73%;安华企管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1955.45万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4.75%。南方银谷及其一致行动人安华企管合计持有上市公司股份7614.7519万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8.48%;王中胜、杨世宁、杨新子等三人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和3908.5952万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9.49%,拥有上市公司表决权股数3908.5952万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9.49%。南方银谷及王中胜、杨世宁、杨新子等三人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和比例不变,仅是表决权委托到期终止,南方银谷及其一致行动人可支配表决权股份比例减少8.75%,王中胜、杨世宁、杨新子等三人可支配表决权股份比例增加5%。
《表决权委托协议》到期后,南方银谷及其一致行动人安华企管合计持有公司18.48%的股份,西藏景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公司10%的股份,王中胜、杨世宁、杨新子等三人合计持有公司9.49%的股份。除上述股东外,公司其余股东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均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5%。公司股权结构分散,单个直接持股股东及间接持股股东持有公司股份权益的比例均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30%。
结合公司股权结构、董事会人员构成情况、股东股份影响力的分析,《表决权委托协议》到期后,公司任何一名股东均无法凭借其实际支配的股份单独对公司的股东大会决议产生重大影响,无法通过实际支配公司股份表决权决定公司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选任,任一股东实际支配的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都无法达到上述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公司实际控制的要求,公司将处于无控股股东、无实际控制人的状态。
(责任编辑: HN6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