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0日,资本邦获悉,*ST中天(600856.SH)全资子公司青岛中天及保证人,近日收到农行四方支行《债务逾期催收通知书》《贷款到期通知书》等资料,要求青岛中天立即归还借款本金共计6,900万元人民币,利息共计900,567.1元人民币,*ST中天、武汉中能燃气有限公司、湖北合能燃气有限公司承担保证责任。
公司公告称,因债务逾期,公司及子公司面临需支付相关违约金、滞纳金和罚息等情况,进而导致公司财务费用增加。债务逾期事项会导致公司融资能力下降,加剧公司的资金紧张状况,对部分业务造成一定的影响。公司存在因债务逾期面临诉讼仲裁、银行账户被冻结、资产被查封等风险,可能对日常生产经营造成一定的影响。目前公司正在积极与相关债权人协商和解方案,争取尽快与债权人就债务解决方案达成一致意见,包括但不限于展期、部分偿还等方式;同时通过加快回收应收账款、处置资产等方式全力筹措偿债资金。
资本邦获悉,*ST中天存在对外担保事项未披露事项,具体为公司原控股子公司湖北合能燃气有限公司与安徽正奇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于2017年11月21日、2018年3月5日签署了《转让协议》、《融资租赁合同》,融资租赁总金额为10,000万元人民币,同时安徽正奇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与公司、邓天洲、黄博签署《保证合同》。
2020年6月9日,公司收到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发来的民事起诉状、传票、民事裁定书(2020)皖01民初637号,起诉状称公司为该笔融资租赁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称,经公司自我核查,该担保事项存未经公司内部决策程序、未履行信披义务的情况。
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冻结湖北合能燃气有限公司、长春中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邓天洲、黄博银行存款100,434,000元或查封、扣押其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
公司称,本次诉讼可能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影响。
截至今日发文13:22分,公司股价为0.92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4.3.1条之(五)款的规定,如果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不包含公司股票停牌日)的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股票面值,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4.3.6条的规定,公司出现连续10个交易日(不包含公司股票停牌日)的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股票面值的,应当在下一交易日发布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其后每个交易日披露一次,直至收盘价低于股票面值的情形消除或者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决定之日。公司此前已发布重大事项提示性公告。
头图来源:图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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