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隆汇6月1日丨华创阳安(600155.SH)公布,日前,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创证券”)收到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2020)沪民终267号《民事裁定书》及最高人民法院(2020)最高法民终255号《民事判决书》,现将两个案件的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案件一
华创证券关于“华创证券瑞高保理(财盈三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信用保险合同纠纷诉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平洋保险(601601)”)、太平洋保险广东分公司和太平洋保险中山中心支公司案件,华创证券不服上海金融法院驳回华创证券的起诉民事裁定,提起上诉。近日收到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沪民终267号《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华创证券的上诉,维持原裁定。
二、案件二
华创证券关于起诉神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高忠霖、吴道洪、北京东方君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证券回购合同纠纷案件,近日收到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最高法民终25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驳回北京东方君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诉,维持原判。
三、对公司的影响:上述两个案件预计对上市公司利润无实质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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