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经纬客户端5月19日电 19日,ST天宝发布公告称,公司收到深交所关注函,要求说明公司是否已明显丧失清偿能力、生产经营是否已全面停滞等事项。
深交所指出,2020年5月19日,ST天宝披露《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的回复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其中关于控股股东是否存在利用破产重整逃废债务情形的说明存在风险提示不充分、前后文内容矛盾的情况。
《公告》显示,公司被申请破产重整不会导致控股股东逃废债务,不会将债务风险传导至上市公司。同时,ST天宝表示,根据《企业破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ST天宝为控股股东提供的违规担保,公司被确定应当承担保证责任的,破产管理人可以就实际承担的清偿额向主债务人或其他债务人行使求偿权。目前,控股股东尚存在其他未偿还债务,可能因控股股东的债务负担过重导致其不能妥善解决公司违规担保和资金占用的问题。
对此,深交所要求ST天宝说明公司控股股东是否具有偿债能力,如法院受理你公司破产重整后违规担保仍未解决,所涉债权人是否有权参与破产重整计划,如是,为保证重整计划的推进,你公司是否会偿还违规担保所涉债务。若公司在重整中承担违规担保所涉债务后,控股股东是否有能力履行对你公司的补偿义务,最终是否会导致控股股东逃废债务,进而损害中小投资者的利益。请公司就相关事项做出充分、明确的风险提示。
《公告》还显示,相关法律法规虽未明确规定上市公司重整启动的前置条件是解决违规担保和资金占用问题,但在法院受理你公司破产重整前,如未能解决上述问题,将直接阻碍破产重整的推进。深交所要求ST天宝补充说明公司控股股东彻底解决上述问题的预计时间,明确说明上述未解决问题是否会对法院受理你公司破产重整构成重大实质性障碍,并做出充分、明确的风险提示。
来源:深交所截图
深交所表示,2020年5月11日、5月14日,已向ST天宝发送两份关注函,要求公司就新增银行账户被冻结、违规担保、控股股东资金占用、公司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以及公司是否已明显丧失清偿能力、生产经营是否已全面停滞等事项等事项作进一步说明,并全面梳理与揭示你公司存在的风险。截至本函发出日,公司仍未完整回复上述函件。督促公司尽快完成上述事项的核查并披露,同时充分提示你公司存在的各种风险,充分保障投资者的知情权。
5月18日晚间,ST天宝发布关于股票可能将被终止上市的第一次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称,公司股票收盘价格已连续10个交易日低于票面价值(即1元人民币),公司股票可能将被终止上市。
来源:Wind
据Wind数据显示,5月19日,ST天宝盘中跌停报0.82元,总市值6.29亿元。(中新经纬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