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经纬客户端5月7日电(高晓?A)5月7日,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宁波监管局(以下简称“宁波证监局”)下发的《关于对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张海洋、尚杰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经查,2019年11月1日,圣莱达全资子公司北京金阳光设备租赁公司(以下简称北京金阳光)与公司实际控制人覃辉控制的星美国际影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美国际)签订了《星美国际影院经营权托管之协议书》。协议约定,星美影院将旗下29家影城的经营权托管给北京金阳光进行经营,北京金阳光负责与影院经营管理相关的全部事宜,并负责支付影院正常运营的一切费用,北京金阳光前期需投入预计不超过7500万元的运营资金。根据该协议书,公司已实际支付7192.31万元,收回139.37万元。
2020年4月30日,公司披露《2019年年度报告》称,因前述交易未履行正常审批决策程序,相关行为构成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
公司子公司北京金阳光与星美影院签订的协议所涉关联交易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5.16%,已达到公司股东大会的审议标准,但公司未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议,也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上述行为违反了《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张海洋作为公司董事长及董事会秘书(代),尚杰作为公司总经理,未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规定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公司上述相关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宁波证监局决定对其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要求收到决定书30日内报送整改报告,进一步提升规范意识,做好信息披露工作。(中新经纬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