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经纬客户端3月10日电 涉4.04亿元定增的两家公司成立时间短且未实际开展业务,金莱特10日收深交所关注函,要求对认购对象的实际控制人是否已真实、准确披露等情况进行核实并披露。
关注函显示,2020年3月7日,金莱特披露《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称,拟向南昌新如升科技有限公司、中山市志劲科技有限公司发行不超过5740万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4.04亿元,定价基准日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董事会决议公告日。
该预案显示,新如升科技设立于2020年3月5日,注册资本1亿元,目前尚未实际开展业务,拟认购金额2.02亿元。志劲科技设立于2020年1月17日,注册资本1000万元,目前尚未实际开展业务,拟认购金额2.02亿元。
深交所指出,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对象分别成立于2020年3月5日和2020年1月17日,成立时间短且未实际开展业务。要求金莱特及保荐机构对上述认购对象的实际控制人是否已真实、准确披露;上述主体认购本次发行的资金来源,是否具备认缴本次非公开发行资金的能力;上述主体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之间是否存在股份代持等其他未披露的协议和利益安排;是否符合《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第二十九条规定等情况核实并披露。
上述预案披露的资料显示,新如升科技控股股东、法人代表姜旭为金莱特董事,新如升科技为金莱特关联方。而对志劲科技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卢保山的介绍则十分有限。
金莱特2018年半年报显示,一名叫“卢保山”的关键管理人员2018年上半年在上市公司领取薪酬4.5万元。此外,“卢保山”还以核心技术(业务)人员的身份,参与了金莱特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由此看来,该“卢保山”为金莱特的员工。那么员工“卢保山”是否就是参与本次定增的志劲科技实控人卢保山呢?尚难判断。
金莱特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截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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