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4日,资本邦讯,ST天成(600112.SH)发布关于涉及中小投资者诉讼的公告。
公司于2020年3月2日收到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传票,涉及80起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诉讼金额共计人民币11,834,818.86元。上述案件均由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基本情况如下:
1、诉讼当事人:
原告:80名当事人
被告:贵州长征天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原告的诉求:
(1)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的经济损失合计11,834,818.86元;
(2)判令被告承担案件的诉讼费用。
3、主要事实与理由:
2018年11月,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18]112号),证监会对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有关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了处罚,详见本公司于2018年11月29日披露的《贵州长征天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073)。
80名原告以公司应承担证券虚假陈述责任为由,分别向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本公司就前述信息披露违法行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上述80起案件诉讼金额共计人民币11,834,818.86元。截至目前,上述案件法院已受理,将于2020年3月23日开庭。
ST天成表示,该诉讼预计会对公司利润产生负面影响。鉴于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暂时无法判断该诉讼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具体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案件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会积极采取措施,妥善处理诉讼事宜,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将持续关注案件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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