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6日,资本邦讯,*ST康得(002450.SZ)公告称,公司于2019年12月2日披露了《关于收到上海金融法院和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243),报告中所提及的国泰基金的诉讼,已于近日收到上海金融法院的(2020)沪74执77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
国泰基金与康得新公司债券交易纠纷一案,上海金融法院作出的(2019)沪74民初126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向上海金融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上海金融法院依法立案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24条规定,责令康得新履行下列义务:
1.康得新向国泰基金支付人民币1.12亿元、相应利息及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2.执行费179,270.51元由康得新负担。
国泰基金与康得新公司债券交易纠纷一案,康得新如不能按执行通知书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一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的规定,责令康得新在收到此令后七日内,如实向上海金融法院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书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执行过程中,如财产状况发生变动,应当自财产变动之日起十日内向上海金融法院补充报告。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上海金融法院将根据情节轻重采取罚款、拘留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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