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服中心提起支持诉讼获法院受理

来源:中国证券报 2019-07-02 01:46:28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据投服中心7月1日披露,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正式受理了投服中心指派公益律师针对联建光电提起的虚假陈述民事赔偿支持诉讼。

业绩造假

2014年4月,联建光电通过非公开发行股份的方式,分别向四川分时广告传媒有限公司的股东何吉伦等人定向增发3899.9995万股,购买其持有的分时传媒合计100%股权,交易总价为8.6亿元。交易对方何吉伦等原分时传媒股东承诺,分时传媒2013年、2014年、2015年、2016年、2017年经审计的归母扣非净利润分别不低于8700万元、1亿元、1.13亿元、1.22亿元和1.28亿元。如果实际利润低于上述承诺利润,交易对方将按照签署的《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的相关规定进行补偿。联建光电完成收购后,分时传媒只完成第一年的业绩承诺,其后几年均未完成。

2014年至2016年,分时传媒通过虚构广告业务收入、跨期确认广告业务收入等方式,共虚增营业收入6178.70万元,虚增利润6047.25万元。其中,2014年虚增营业收入619.62万元,虚增利润619.62万元,虚增利润金额占当期联建光电披露利润总额的3.82%;2015年虚增营业收入3637.46万元,虚增利润3506.00万元,占当期联建光电披露利润总额的12.97%;2016年虚增营业收入1921.62万元,虚增利润1921.62万元,占当期联建光电披露利润总额的4.07%。分时传媒的上述行为导致联建光电2014年年度报告、2015年半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2016年半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和2017年半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2017年12月8日,联建光电发布公告,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规定,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2018年7月14日,联建光电发布公告称,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2018年12月21日,联建光电发布公告称,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

提起诉讼

针对联建光电的上述情况,投服中心决定提起支持诉讼,以个案示范的方式,示范、引领、推动更多受损中小投资者维护自身权益。根据诉讼方案,初定虚假陈述行为实施日为上市公司发布2014年年度报告的2015年4月1日,揭露日为发布立案调查通知书的2017年12月8日;支持诉讼的被告确定为分时传媒的控股股东何吉伦,上市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经理刘虎军及联建光电。投服中心指派公益律师叶建霄作为本案支持诉讼代理律师,代理投资者范某向何吉伦、刘虎军及联建光电提出赔偿请求。2019年4月1日,代理律师至深圳中院提交立案材料,获《先行调解通知书》。2019年6月17日,深圳中院正式受理了该起虚假陈述民事赔偿支持诉讼。

投服中心表示,截至目前,投服中心已累计提起支持诉讼18起,股东诉讼1起。支持投资者共1084人,诉求总金额近1亿元,累计获赔投资者250人次,获赔总金额1060万元。目前,投服中心已接受上海金融法院等四地中级人民法院共8个案件委托核算投资者损失,涉及案号515个。下一步,投服中心将积极响应最高人民法院近期发布的《关于为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改革提供司法保障的若干意见》,在推广示范判决机制、推进损失核定工作、拓展支持诉讼案件类型、研究探索证券公益诉讼等方面不懈努力,切实维护广大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APP下载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联建光电盈利能力较差,未来营收成长性一般。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