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股票 - 公司新闻 - 正文

超华科技案二审开庭在即 受损投资者仍可索赔

来源:证券时报网 2019-02-26 16:43:22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中小投资者诉超华科技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又将迎来新进展。“在一审判决超华科技赔偿受损投资者之后,该案二审将于2019年3月1日上午在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代理中小投资者提起诉讼索赔的广东奔犇律师事务所主任刘国华律师处表示。

刘国华说,根据处罚决定书、一审法院判决等相关材料,在2015年4月29日至2017年9月4日(含当日)期间买入超华科技股票,且在2017年9月4日之后继续持有或卖出超华科技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超华科技和有关责任人赔偿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和利息损失。

回溯前情, 超华科技于2017年9月4日晚间发布公告称,公司于当日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调查通知书》。公告显示,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对超华科技进行立案调查。

2017年12月16日,超华科技发布公告称公司于2017年12月15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及《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广东监管局决定责令超华科技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4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对有责人员也给予了相应的处罚。

行政处罚出台后,数百受损投资者向超华科技提起诉讼索赔。刘国华表示,超华科技虚增利润属于典型的虚假陈述行为,根据一审判决结果,法院判决超华科技赔偿原告,虽然一审判决还没有生效,但对后续案件具有积极指引意义,提醒符合索赔条件的股民依法索赔挽回损失。根据资料,超华科技有数万名股东,结合股价走势,符合索赔条件的投资者不在少数。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APP下载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超华科技盈利能力一般,未来营收成长性较差。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