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投资者诉超华科技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又将迎来新进展。“在一审判决超华科技赔偿受损投资者之后,该案二审将于2019年3月1日上午在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代理中小投资者提起诉讼索赔的广东奔犇律师事务所主任刘国华律师处表示。
刘国华说,根据处罚决定书、一审法院判决等相关材料,在2015年4月29日至2017年9月4日(含当日)期间买入超华科技股票,且在2017年9月4日之后继续持有或卖出超华科技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超华科技和有关责任人赔偿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和利息损失。
回溯前情, 超华科技于2017年9月4日晚间发布公告称,公司于当日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调查通知书》。公告显示,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对超华科技进行立案调查。
2017年12月16日,超华科技发布公告称公司于2017年12月15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及《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广东监管局决定责令超华科技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4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对有责人员也给予了相应的处罚。
行政处罚出台后,数百受损投资者向超华科技提起诉讼索赔。刘国华表示,超华科技虚增利润属于典型的虚假陈述行为,根据一审判决结果,法院判决超华科技赔偿原告,虽然一审判决还没有生效,但对后续案件具有积极指引意义,提醒符合索赔条件的股民依法索赔挽回损失。根据资料,超华科技有数万名股东,结合股价走势,符合索赔条件的投资者不在少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