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证APP讯(记者 陈澄)1月25日早间,中央商场(600280)发布关于媒体报道的澄清公告,对公司实控人祝义财此前所涉嫌案件的细节进行了进一步披露。
公告显示,祝义财目前已经回到家中。2017年6月29日,杭州市检察院反贪局以行贿罪、挪用公款等罪名移送杭州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2018年1月12日杭州市人民检察院认为不构成挪用公款,以行贿等罪移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
2019年1月10日,因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杭州市人民检察院主动撤回行贿等罪的指控。公司认为,以上事实充分说明了司法机关对祝义财给出了最终的公正的法律评价,认为祝义财不构成行贿、挪用公款。
公告还提出,此前媒体报道中提及的祝义财向中央商场(当时简称“南京中商”)高管胡晓军等人行贿3000多万元以及从南京中商借款4000万元,用于收购南京中商股份,与事实严重不符。关于案件中涉及的行贿罪,有以下几点值得关注:第一,祝义财控制的地华公司从二级市场收购南京中商股份,只需按照证券法的规定,做到程序严谨、信息透明、对价充分,便可完成对南京中商股份的收购,不需要任何人提供帮助;第二,胡晓军等人在2005年5月份之后,已经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谈不上利用职权为祝义财先生及地华公司后续收购国有股提供帮助;第三,关闭门店是依照公司法的规定,经过董事会表决通过,程序合法,属公司自主经营范畴,无需胡晓军等人提供帮助。
而关于挪用公款,公司认为,事实是时任南京中商董事长的胡晓军个人决定将南京中商股份的4000万元借给南京证券理财,系企业谋利创收行为,且借款本息早已收回,与祝义财毫无关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