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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媒行业事件点评:《规定》延续支持态度,更看好国有类上市公司

来源:渤海证券 作者:姚磊 2018-12-2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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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

2018年12月25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进一步支持文化企业发展的规定》,具体在财政税收、投融资方面给予优惠及鼓励,支持文化企业发展,执行期限从2019年1月1日到2023年12月31日。

点评:

本次印发的《规定》是对2014年国务院印发《进一步支持文化企业发展的规定》政策到期后的延续,整体鼓励行业的大方向没有发生变化,适用时间长度仍为5年,但2018版条款在财政税收、投融资、资产和土地处置、工商管理等几个方面发生了一些调整:

(1)在财政税收方面,18版《规定》对电影、有线电视行业的减免税政策与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稳定、对文化出口与文化科技融合的重视态度不变;取消了对动漫、文化产品出口、经认定高新技术企业的针对性税收扶持,改用更加笼统的表述,表明对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运用更加审慎,同时减免税政策范围有所收窄;

(2)投融资方面,18版《规定》鼓励文化企业谋求金融支持的政策方向没有变化,但不再将政府专项资金、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贴息、政策性金融发挥扶持和引导作用等方式列入;此外《规定》增加了“鼓励有条件的文化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发展壮大”的表述,并取消了股权激励机制试点与国有特殊管理股制度试点。整体看政策希望文化企业的投融资方式更加市场化,弱化政府辅助和指引职能;

(3)资产和土地处置方面,18版《规定》对文化建设用地的管理将更加严格,取消了呆滞出版物的税收优惠;工商管理方面,18版《规定》删去了“ 国有文化企业要加快公司制股份制改造”相关表述,对投资人以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评估作价出资组建文化企业继续表示允许态度。整体看政策对于文化企业经营活动的规范性持续加强,对国有文化企业发展的质量更加关注。

综上,18版《规定》的目标仍然在于鼓励我国文化类企业做大做强,但在政策工具管理投放方面有了更为精确的指导思路,扶持与保护性政策正逐步退出,同时对利用政策漏洞、脱离主业经营活动行为的管制力度在持续加大。整体上我们更看好经营更加稳健的国有类上市公司,政策微调对这类公司的边际负面影响相对更小,从而能在中长期获得更多的资源优势。我们维持行业“中性”的投资评级,推荐标的为:中国电影(600977)、中南传媒(601098)、芒果超媒(300413)、凤凰传媒(601928)、人民网(603000)。

风险提示:行业政策继续趋严、行业竞争持续加剧,行业规模增速不达预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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