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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行业:《汽车产业投资管理规定》发布,整合加剧,变革在即

来源:平安证券 作者:王德安,曹群海 2018-12-1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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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版《汽车产业投资管理规定》是继1994年版、2004年版《汽车产业发展政策》后,我国的第三版“《汽车产业发展政策》”,在我国汽车产业历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2004年至今,我国汽车产业已发生巨大变化,行业增速放缓,新能源汽车崛起,新版投资管理规定将指引我国汽车产业未来十数年甚至数十年的发展方向。我们认为,管理规定将加速我国整车及核心配件领域的整合,引导社会资源倾向汽车发展较好,消费成熟的区域,引导产能资源向新能源汽车发展领先、综合实力强的头部企业集中,整车及核心配件领域头部企业价值更为凸显。

《汽车产业投资管理规定》正式版与年初发布的征求意见稿总体要求基本一致。相比2004年版的《汽车产业发展政策》,2018年的《汽车产业投资管理规定》最大的变化在于全面取消了实施多年的汽车投资项目核准管理,未来汽车整车和其他投资项目均由地方发展改革部门实施备案管理,随着管理权限下放,汽车产业投资将实现权责利统一。管理规定鼓励投向优势地区,支持国企混改,对燃油车项目严限产能,推进存量整合,对纯电动整车项目提升投资门槛,防范投机泡沫,对汽车核心配件项目,则要求具备先进的技术水平。

管理规定明确未来我国新能源汽车发展技术路线。在投资方向上,管理规定将征求意见稿中的“发展新能源汽车产品”,改为“发展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汽车等新能源汽车”,并将燃料电池产品列为政策重点支持的项目。《节能与新能源汽车技术路线图》规定纯电动和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氢燃料电池汽车是我国汽车产业发展转型中的重点产品,管理规定再次明确了我国新能源汽车发展路径。

未雨绸缪,适应电池产能过剩和行业发展趋缓的新形势。相比征求意见稿,管理规定新增了动力电池回收和汽车零部件再制造两条鼓励投资类别。2017年我国动力电池出货量37Gwh,建成产能超220Gwh,动力电池产能严重过剩,锂钴等核心资源短缺的矛盾突出,按照20万公里进入报废期计算,到2020年全国电池报废量将达到25万吨,锂离子电池回收市场潜力巨大。目前我国汽车行业进入低增长时代,保有量已达到2.4亿辆,即使置换周期由目前的7年增长至10年,每年汽车报废量也超过2400万辆,零部件再制造将极大地避免资源浪费,未来掌握电池回收或零部件再制造能力的企业有望获得更强的成本优势。鼓励企业合作多元化,行业进入全面开放时代。管理规定将征求意见稿中的“支持国有汽车企业与民营汽车企业开展混合所有制改革”改为“推动国有汽车企业与其他各类企业强强联合,组建具有世界一流水平的汽车企业集团”,即政策鼓励更加多元化的合资合作。这一规定配合股比放开政策,将开启行业全面开放的时代。宝马集团即将增持华晨宝马股份,成为国内首家获得合资车企控股权的外方股东,一汽、东风、长安合资组建T3出行服务公司,江淮与大众合资布局廉价电动车。造车新势力以不同的方式登上历史舞台,蔚来与江淮合作代工,车和家收购力帆汽车子公司。在产业链上,宁德时代与上汽、广汽成立合资企业,爱信与吉利等主机厂合作生产变速箱,随着企业之间合纵连横,未来行业优胜劣汰将加剧。

纯电动整车项目对省份的限制有所放宽,后发省份仍存赶超希望。管理规定对新建纯电动项目的省份要求简化为“上两个年度汽车产能利用率均高于同产品类别行业平均水平”,即取消了新能源车保有量和充电桩的门槛,使目前新能源汽车较为落后的省份,仍存在一定发展先进新能源汽车工业的机会。

鼓励高端产能,规范造车新势力。对于新建纯电动汽车产能,管理规定要求新建独立纯电动汽车企业投资项目也要达到“研制的产品主要技术指标达到行业领先水平”,这一新增要求有利于对参差不齐的造车新势力形成约束。此外,管理规定在增加了“或上两个年度纯电动汽车产品累计销售额大于30亿元”,这一或有选项,体现出政策对高端车型的鼓励。

适当放宽核心零部件技术要求,符合国情。对于零部件等其他项目的投资,管理规定删除了征求意见稿中的“拟生产的汽油发动机升功率应不低于70kw,柴油发动机升功率应不低于50kw。”和“能量型车用动力电池单体比能量应不低于300Wh/kg”等具体的技术指标。考虑到能量密度300Wh/kg的要求普遍高于目前动力电池企业产品的能量密度水平,仅宁德时代、国轩高科、力神动力等参与国家重点研发项目所提供的软包样品及海外特斯拉/松下NCA产品参数能够接近,其他企业尚未发布类似产品。删掉这些较高的技术指标符合当前国情,但在管理规定实施的过程中,或仍需要各地出台适当量化的标准,避免出现低端产能建设。

动力电池投资项目宽严并济,抑制无效产能扩张。现有车用动力电池企业扩能项目要求上两个年度车用动力电池产能利用率均不低于80%,较征求意见稿中“上两个年度产能利用率高于全行业平均水平”要求显著提升。中商产业研究院数据显示17年动力电池行业有效产能开工率仅为50%;中国汽车动力电池产业创新联盟数据显示18年前11月动力电池产量CR10达到87.6%;综合来看17/18年两年国内动力电池产业呈现总体产能显著过剩、行业龙头产能利用率较高的状态。本次提升产能利用率指标将有效限制无效产能扩张。

投资建议:管理规定引导产能资源向新能源汽车发展领先、综合实力强的头部企业集中,因此,新能源汽车产业链布局深厚、具备较丰富新能源车产品谱系,所在省份新能源消费潜力较大,具备较高新能源车产销量的整车头部企业将显著受益,推荐上汽集团、广汽集团、宇通客车。未来国企混改加速,建议关注并购整合经验丰富的民营车企吉利汽车。汽车核心零部件投资项目门槛提高,将淘汰落后产能,利好龙头企业,建议关注宁德时代、比亚迪等电池龙头企业。

风险提示:1)新车销量不及预期。管理规定要求,整车厂必须达到相应产能才批准新增项目,若新车销量下滑,将导致新项目投资受限。2)新能源项目审批不及预期。尽管管理规定降低了对各省建设新项目的门槛,但仍要求产能利用率高于行业平均水平,若该省汽车产能利用率未达标,将导致新能源项目被驳回。3)企业合作不及预期。管理规定鼓励更加多元化的企业合作,实现强强联合,将使行业竞争更加激烈,若企业竞争力不足未能获得强大的合作伙伴,或合作不及预期,将使竞争力下降,从而在竞争加剧中被淘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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