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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顺众昇业绩预增难敌违规受罚 股价连续三日下跌

来源:大众证券报 2017-10-2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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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家上市公司三季报披露正酣,而恒顺众昇(300208)三季度业绩预告也早已公布,公司预计1至9月净利润同比上升50%至60%。不过,三季度业绩向好却难敌跨境违规,公司10月17日披露证监会处罚告知书,10月17日至19日公司二级市场已连跌三日,其中10月19日当天暴跌达7.20%。

两年前调查今出结果

恒顺众昇三季报业绩预告显示,预计1至9月实现盈利31458万元至33555万元,同比上升50%至60%,去年同期公司是实现净利润20971.96万元。这样的三季报成绩单在近期创业板公司中属于比较靓丽的业绩,但业绩预增却难敌跨境违规。

两年前的2015年8月3日晚间,恒顺众晟曾披露其因涉嫌违反证券法律法规,被证监会立案调查。2015年8月3日至6日,股票复牌连续四个交易日跌停。

经过两年多的调查,2017年10月17日,恒顺众昇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 经查明,恒顺众昇涉嫌违法的事实主要包括:不及时披露股东所持5%以上股份被质押及解除质押事项,未如实披露严重影响投资计划进展的信息事项、未如实披露与ASI、PMIS的关联关系事项,2014半年报、三季报、年报提前确认收入事项。证监会拟决定:对恒顺众昇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对相关责任人员给予处罚、市场禁入措施。

处罚出炉股价连跌

受到上述事项的影响,10月17日至19日,公司连跌三日,累计下跌幅度为10.59%。

“根据《证券法》及虚假陈述司法解释规定,上市公司因虚假陈述受到证监会行政处罚,权益受损的投资者可以起诉索赔损失。”昨日,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厉健律师向大众证券报记者表示。

广东奔犇律师事务所主任刘国华律师昨日也表示:“恒顺众昇多次虚假陈述,造成股民惨重损失,严重侵犯了投资者合法权益。证监会虽然拟对他们予以行政处罚,但投资者的经济损失并未得到丝毫弥补。2015年8月3日至2015年8月26日,公司股价从70余元跌至30余元,几近腰斩,诸多投资者损失惨重。投资者唯有提起民事索赔诉讼,才有可能挽回自身损失。”

“根据司法解释规定,暂定索赔条件:在2014年8月26日至2015年8月3日期间买入恒顺众昇股票,并在2015年8月4日后继续持有或卖出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索赔,”上海汉联律师事务所宋一欣律师表示,最终索赔条件以法院认定为准。

刘国华律师则表示,案件的管辖法院为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初步确定符合索赔条件的投资者为:1、在2014年12月17日至2015年6月8日期间买入恒顺众昇股票,并在2015年6月8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受损投资者;2、在2013年4月25日至2015年8月3日期间买入恒顺众昇股票,并在2015年8月4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向恒顺众昇等违法主体提起诉讼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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