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网讯锦龙股份12月13日晚间公告,南宁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当日判决,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公司原法定代表人、原董事长杨志茂单位行贿罪罪名成立,杨志茂具有依法可以减轻处罚或免于处罚和可以从轻处罚的情形,综合有关法定和酌定情节,杨志茂符合缓刑的适用条件,依照199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条文以及有关司法解释,判决被告人杨志茂犯单位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公司股票自2017年12月12日(星期二)开市起停牌,自2017年12月14日(星期四)开市起复牌。(黄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