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网讯 *ST昌九10月8日晚间披露,昌九集团于2017年9月30日14:58接获赣州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转来的国务院国资委《关于江西昌九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间接转让有关问题的批复》(国资产权[2017]1028号)。
批复的主要内容为,鉴于江西省政府以《关于江西昌九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国有股权转让给江西航美传媒广告有限公司的批复》(赣府字[2017]27号)批准同意赣州工投、江西省投资集团公司和江西省工业投资公司分别将所持昌九集团85.40%、14.18%和0.42%共计100%国有产权转让给江西航美传媒广告有限公司,经研究,现就此次产权转让涉及的江西昌九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间接转让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本次产权转让完成后,昌九集团不再符合国有股东界定条件,同意取消其证券账户的“SS”标识。
二、请江西省国资委指导赣州工投、投资集团和工投公司及时、足额收取转让价款,并严格按计划使用,依法维护职工、债权人和各类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三、相关方应持本批复及产权转让全部价款的支付凭证,依照规定程序办理产权交易鉴证、工商变更登记、取消证券账户标识等有关手续。(胡心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