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勤上股份信披违规被处罚 投资者索赔已可启动司法程序

来源:大众证券报 2018-08-03 09:4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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勤上股份(002638)昨日晚间公布,因信披违规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最终处罚。这已经是该公司第三次因信披问题被证监会处罚。前两次违规后,受损投资者已通过司法途径,获得公司的赔偿。现在公司收到第三次《处罚决定书》,意味着法院将正式受理此案。

隐瞒收购协议被顶格处罚

勤上股份发布公告称,公司于8月2日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相关当事人则收到《市场禁入决定书》。其中,公司实控人李旭亮遭终身市场禁入。

经查明,2016年9月30日,勤上股份与成都高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下称“成都高达”)就收购成都七中实验学校(下称“成都七中”)签署《收购及投资意向书》(下称“《16年意向书》”),时任公司第一大股东勤上集团副总裁,兼任公司投资总监胡玄跟在《16年意向书》上签名,并加盖勤上股份公章。此次交易属于《证券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的重大事项。

但勤上股份未及时披露上述事件,并于2017年2月17日再次签订了与《16 年意向书》主要内容基本一致的《收购及投资意向书》(下称“《17年意向书》”),该意向书由时任勤上股份董事长、总经理陈永洪签字并加盖勤上股份公章。勤上股份于2017年3月11日披露公司拟收购成都高达从而间接收购成都七中,4月22日披露于2月17日与成都高达签订了《17年意向书》等事宜。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证监会决定对勤上股份处以60万元顶格罚款;对相关高管分别处以10-60万元罚款。对李旭亮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对胡玄跟采取5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至此,在2016年9月30日至2017年3月10日期间买入勤上股份股票,无论在2017年3月11日之后卖出或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都可以向公司提起诉讼,要求公司赔偿相关投资损失。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可通过本报微信公众号“大众证券报”报名,有疑问可拨打025-84686896。目前证监会已下达《处罚决定书》,投资者可以向负责该案的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请立案。

前次违规被判全额赔偿

在勤上股份未更名前,公司曾因信披违规被监管部门两次处罚,相关受损投资者已获得公司接近100%的赔偿。大众证券报记者注意到,公司在今年6月8日刚公告过诉讼进展情况,上述投资者索赔案已全部审理结束。因此,公司再度违规,投资者获得赔偿几率很大。

公告显示,因信披违规起诉公司的民事案件共计84例,合计诉请金额为1740.36万元。近日公司收到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送达的4例案件终审判决,判令公司合计赔偿29.39万元,合计承担诉讼费用0.61万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已收到的终审判决合计判令公司赔偿1696.46万元,合计承担诉讼费用27.97万元。上述84例案件已全部审理结束。

可以说,除去个别案例计算标准不一样,投资者的诉讼请求获得法院100%的支持。勤上股份之所以被众多投资者告上法庭,源于2014年、2015年公司连续两次被广东证监局处罚。

第一次是2014年5月13日,勤上光电(勤上股份曾用名)公告称,其于2014年5月12日收到广东证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涉及关联关系及关联交易依法披露等。第二次是2015年3月18日,勤上光电公告显示,该公司再度收到证监会广东证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这次主要是因为2013年、2014年上市公司与第一大股东勤上集团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往来情况,累计金额为18.27亿元,而且未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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