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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重钢调整重整转增除权价格 中小股东利益未受损

来源:中国证券网 2017-12-2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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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重钢12月22日晚间就有关公司重整计划之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事项的实施情况进行了详细解释。根据公告,此次资本公积转增股票是以公司A股总股本为基数,按照每10股转增11.5股的比例实施,共计转增约44.83亿股A股股票。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将由44.36亿股增加至约89.19亿股。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不向股东分配,由管理人根据《重整计划》规定分配给债权人以抵偿公司债务,转增的股份直接划至债权人指定证券账户。

值得注意的是,由于本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同于进行年度利润分配而实施转增的行为,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2015年修订)第4.3.2条的规定,调整除权参考价格计算公式。根据调整后的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除权参考价格的计算公式,本次转增中*ST重钢调整后的股票除权参考价格为2.15元/股,这与公司停牌前的收盘价一致。也就是说,重整前持有公司股票的广大中小股东利益并未受到损失。

据悉,*ST重钢本次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后除权价与停牌前收盘价一致,系上交所上市公司重整案例的首例。由于此次转增股本均用于清偿公司普通债权,原股东实际并未获得转增股份;且公司在扩大股本的同时,抵消了相关债务,增加了每股净资产,有效改善了财务状况。因此本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与通常情况下以分红为目的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存在较大差异。重整完成后,公司每股净资产大幅提高,基本面发生根本性变化,并逐步恢复持续经营能力和盈利能力,重回良性发展轨道,股东所拥有的股票价值也随之提升,全体出资人所持有的重钢股票将成为真正有价值的资产。

据*ST重钢有关人士介绍,本次调整除权参考价格的计算公式充分维护了债权人及股东的权益。调整后的计算公式中,仅将原股东未支付对价所获得的股份纳入除权范围,是考虑到资产支付和债务清偿等非现金类对价的估值比较复杂,公司本次破产重整中的资本公积转增股份已经分别取得债权人会议和出资人组会议表决通过,其新增股份作价3.68元/股也高于目前2.15元/股的股票价格。这一作价兼顾了债权人、上市公司和公司原股东等各方利益,新增股份价值与支付对价基本均衡,原股东权益未被稀释。

资料显示,今年11月17日,*ST重钢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和出资人会议分别表决通过了《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11月20日,重庆一中院作出的《民事裁定书》裁定批准该《重整计划》。12月4日,公司控股权转让落定,随着大股东的正式交接,备受关注的重钢债务重整进入实际执行阶段的尾声。(王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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