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
8月30日,国家发改委分别发布《关于核定天然气跨省管道运输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7?1581号)》以及《关于降低非居民用天然气基准门站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7?1582号)》。根据天然气管道定价成本监审结果,13家跨省管道运输企业管道运输价格得到重新核定。由于管道运输价格下调,并且天然气增值税税率由13%调整到11%,国家决定降低非居民用天然气基准门站价格0.1元/方,自2017年9月1日起实施。
评论:
干线管输费核降工作落地快于预期,降幅小于预期。
据媒体报道,在此次基准价下调0.1元/方的成本结构当中,管输费下调贡献的降幅在0.06-0.07元/方,增值税税率减少方面的降幅在0.03-0.04元/方。我们认为本次降价时间节点略早于预期,但降价幅度低于预期。(此前我们在业内多方访谈,认为管输费调整带来的门站价降幅可能在0.15-0.25元/方。)时间节点回顾:
2016年10月,国家发改委发布《天然气管道运输价格管理办法(试行)》以及《天然气管道运输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试行)》,要求对跨省干线管网按照75%负荷率下8%的有效资产准许收益率核定管输费率。
2017年6月1日,我国主要13家跨省干线管网分别公布其成本信息。
2017年8月30日,13家跨省干线管网管输费率得到重新核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