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操刀大有能源定增 西南证券被罚3000万元

来源:大众证券报 作者:李忠 2017-05-07 07:4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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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证券(600369)5月5日晚间公告,因大有能源定增案遭行政处罚,罚没3000万元。

公告显示,西南证券及大有能源(*ST大有,600403)2012年定增项目及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李阳、吕德富、梁俊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此案已由证监会调查完毕,公司出具的发行保荐书等文件存在重大遗漏;出具的上市保荐书和2012年度持续督导报告存在重大遗漏。证监会拟决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业务收入1000万元,罚款2000万元;予李阳、吕德富警告并处罚金30万元;予梁俊警告并处罚金15万元。

此前2016年6月24日,西南证券公告称,因涉嫌未按规定履行职责,被证监会立案调查。

资料显示,大有能源于2012年2月非公开发行收购义海能源持有的天峻义海等资产,交易总额75.39亿元。在此次非公开发行中,其控股股东上演了一出借用采矿权、高价卖给上市公司、融资后无偿归还的戏码。2013年10月,大有能源因信披违规被证监会立案调查。

2015年10月17日,调查近两年的大有能源信披违规案尘埃落定,大有能源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告知书》显示,大有能源2012年发布的《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涉嫌欺诈发行,此外上市公司2013年半年报涉嫌信披违规。因该情形违反了《证券法》相关规定,证监会拟决定对大有能源处以2360万元罚款,对涉案28名人员处以共计157万元罚款。

据证监会调查,2012年大有能源购买的资产中,采矿权这一核心资产实为青海木里煤业所有,而上市公司大股东义煤集团为顺利完成增发,经过一系列安排取得该采矿权生产经营证照。在审核期间,义煤集团与青海木里煤业签署了《承诺函》,并在大有能源定向增发成功后,签署《采矿权转让协议》,将该采矿权以0元“归还”给青海木里煤业。对此,证监会表示 “义煤集团作为大有能源的控股股东,策划并指使涉嫌欺诈发行行为。”

操刀大有能源此次非公开发行的中介机构正是西南证券、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和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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