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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寓股份招股说明书造假被罚 立案调查后连续跌停

来源:大众证券报 媒体 2017-05-05 12:4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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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寓股份 (300117)5月2日收到证监会“一纸罚单”,公司因IPO招股说明书存在造假被证监会顶格处罚,另外时任27名董监高也受到了处罚。不过,公司股价并未因涉假事件受到影响,反而连创新高。市场人士分析,公司受益雄安概念炒作,加之退市危机解除,股价上攻反更具动能。

IPO涉及虚假记载

5月2日,嘉寓股份公告称,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证监会 《行政处罚决定书》。该处罚决定书显示:嘉寓股份存在以下违法事实:一、首次公开发行招股说明书、定期报告中资金往来部分存在虚假记载和重大遗漏;二、跨期结转成本调节利润;三、账外支付员工薪酬。

具体来看,嘉寓股份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招股说明书,2010年、2011年、2012年、2013年年度报告虚假记载及重大遗漏的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六十三条关于“发行人、上市公司依法披露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或者重大遗漏”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所述发行人、上市公司披露的信息有虚假记载、重大遗漏行为。最终,证监会对嘉寓股份顶格处罚60万元,对其他27位责任人员也进行了3万元至30万元不等的处罚。

嘉寓股份于2010年9月登陆创业板上市,上市前的2009年度,嘉寓股份虚假记载资金往来共计35483.62万元,其中资金转回24447.73万元,占当期总资产的28.69%;资金支付11035.89万元。不过,上述处罚消息出来后,公司二级市场股价未受影响,反而持续上涨三日。盘面数据显示,5月2日至5月3日,公司股价已累计涨幅达到21.51%。

难逃受损股民追赔

截至昨日收盘,嘉寓股份股价收于11.30元,盘中触高至11.58元,创出历史新高。虽然嘉寓股份二级市场股价暂未因IPO涉假而受到影响,但却难逃受损股民追赔。

昨日,广东环宇京茂律师事务所谢良律师向大众证券报和财信网记者表示,嘉寓股份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陈述行为已被证监会认定,按照法律规定,受该虚假陈述行为影响的投资者可进行索赔。参照同类案例,2010年8月20日至2015年6月12日买入并且在2015年6月13日之后卖出或持有嘉寓股份的推定受损投资者有望索赔投资差额损失、佣金、印花税和利息。

谢良律师进一步表示,具体分两种情形:一是2010年8月20日至2015年6月12日期间买入后,在2015年6月13日至2015年7月30日期间卖出并且存在买卖差价的;另外一种情况是,2010年8月20日至2015年6月12日期间买入并且持有至2015年7月30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的,可索赔买入价与索赔基准价10.01元的差价。

事实上,早在2015年6月12日晚间,嘉寓股份就发布了被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公告。该公告显示,因嘉寓股份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 《证券法》的有关规定,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

数据显示,嘉寓股份在2015年6月2日以涨停价收盘,每股收于16.7元,之后便于6月3日停牌。嘉寓股份正是在停牌期间,受到证监会立案调查。2015年6月24日,公司复牌后股价连续三个跌停,此后又出现多个跌停;2015年7月6日,公司股价最低至7.18元。在此期间,股价最大跌幅达57%。

“咨询索赔的投资者恰好就是在嘉寓股份2015年6月3日停牌前买入的,停牌后遭受了很大损失。这种情况的投资者应该不在少数,建议投资者起诉索赔。”谢良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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