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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向降准考核点评:继续延续中性政策

来源:国元证券 作者:郑旻 2017-02-2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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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评:

1、央行在2014年采用准备金率考核制度,这是老政策的延续。央行在2014年创设定向降准时,就开始了动态考核调整工作,但当时并没有任何公开的文件,我们只能从央行新闻稿中得到关于定向降准的信息。2016年2月19日央行新闻稿称,“近日,央行按照定向降准相关制度,对2015年度金融机构实施定向降准的情况进行了考核。……上一次定向降准考核和准备金率动态调整于2015年2月实施,此次准备金率动态调整将于2016年2月25日实施。从2016年起,央行将差别准备金动态调整/合意贷款管理机制升级为宏观审慎评估,该评估为按季进行。”可见,动态考核调整工作最初是2015年和2016年2月各进行一次,而2016年1季度开始以季度频率进行。

2、据统计,2014年至今,定向降准一共发生了7次,有条件定向降准的机构,即考核达标的机构准备金率较同类机构的准备金率累计降幅已达到150个BP。本次通知只是对降准条件进行例行考核。

3、市场对本次例行考核有分歧的地方在于认为会有“超预期降准”。对比政策可以发现,央行在2014年推出定向降准的同时,也配套下发了《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定向降低部分金融机构存款准备金率的通知》。通知给出了定向降准的两大标准:一是符合宏观和微观审慎经营标准。二是“三农”或小微企业贷款达到一定比例,即上年度本外币涉农贷款增量占全部新增本外币贷款比例超过50%,且上一年末本外币涉农贷款余额占全部本外币贷款月比例超过30%;或者,上一年度人民币小微企业贷款增量占全部人民币贷款余额比例超过30%。

央行在近日下发给各地中心支行的2017年的《关于做好定向降准动态考核调整工作的通知》依旧沿用了上文《通知中》中的考核标准。不过,在“三农”或小微企业贷款比例一项中增设了“情形1”的选项。情形1是指2016年度本外币涉农贷款增量占全部新增本外币贷款比例超过15%;或者,2016年度人民币小微企业贷款(含个人经营性贷款)增量占全部新增人民币贷款比例超过15%。情形2则是延续了前述2014年164号文中所设定的考核标准。

按照央行的规定,满足情形1的金融机构执行低于同类机构正常标准0.5个百分点的存款准备金率;满足情形2的金融机构执行低于同类机构正常标准1.5个百分点的存款准备金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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