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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水大王”举牌新元科技 9个月后才发现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岳薇 2016-12-12 10:2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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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隔近9个半月,“香水大王”周信钢及其一致行动人才发现早已举牌了新元科技(300472),12月11晚间,周信钢等人才通过新元科技首次发布权益变动报告书。而这期间还伴随多次增持和减持,已构成短线交易。

而这也不是周信钢第一次未及时履行披露义务,前有美欣达(002034),后有明家联合(300242),相关行为一度遭到证监会处罚。

12月8日,周信钢及其一致行动人李欣(其妻)、周晨(其女)、云南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睿金-汇赢通294号单一资金信托(周信钢作为委托人参与)、四川信托有限公司-睿进5号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李欣作为委托人参与),向新元科技发去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2016年12月1日-12月8日,周信钢及其一致行动人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新元科技28.46万股,增持价格区间为38.75-40.55元。截至2016年12月8日,周信钢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新元科技787.08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87%。

但实际上,今年3月周信钢及其一致行动人已经举牌新元科技。3月1日,李欣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增持6.15万股新元科技股票,占新元科技总股本的0.09%。此次增持前,周信钢及其一致行动人已持有新元科技4.98%的股份,增持后,其合计持股比例升至5.08%,构成举牌。但此后一直未见新元科技发布股权变动的公告。

周信钢对此解释称,因信托计划都由各自的管理人进行产品管理,其本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分别作为不同产品的委托人未能及时关注到产品的持仓情况,故未能及时通知公司履行信披义务。

按照“香水大王”的说法,账户太多,分散关注难免疏漏。但蹊跷的是,周信钢及其一致行动人虽然在今年3月首次举牌新元科技后又有多次增减持行为,但在新元科技每次披露定期报告的节点处,周信钢及其一致行动人各个账户的持股比例都精准地保持不变。

数据显示,在今年一季报、半年报以及三季报中,周信钢、李欣、周晨、云南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睿金-汇赢通294号单一资金信托、四川信托有限公司-睿进5号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的持股比例分别为0.93%、2.44%、0.63%、0.79%、0.61%。表面看起来,上述账户在一季度至三季度期间持仓未变,未有股票交易行为。

今年3月1日之后,周信钢及其一致行动人对新元科技的多次增减持情况如下:

2016年3月2日-2016年3月23日,周信钢及其一致行动人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31.51万股,增持价格区间为40.21-46.89元,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10万股,减持价格区间为44.39-46.7元。

2016年9月20日-2016年10月31日,周信钢及其一致行动人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1.11万股,减持均价为34.94元。

2016年11月1日-2016年11月30日,周信钢及其一致行动人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226.06万股,增持价格区间为39.40-42.15元,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6.33万股,减持价格区间为39.00-39.92元。

最近一次增持即为2016年12月1日-2016年12月8日,周信钢及其一致行动人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新元科技28.46万股,此时的合计持股量达到787.08万股,持股比例升至7.87%。

由此看来,在今年3月举牌之后,周信钢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增减持行为无疑构成了短线交易。权益变动报告书显示,其实在2016年3月1日以前,周信钢及其一致行动人的账户就对新元科技多次买入卖出。

“香水大王”类似的举牌上市公司后未及时披露并构成短线交易的行为已不是第一次。2013年6月24日,周信钢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明家联合19.34万股,增持之后,持股比例达5.08%,然而24日当天又卖出了5.15万股。2013年6月25日周信钢及其一致行动人又再度减持明家联合1.64万股。

更早以前,据证监会网站披露的处罚决定,周信钢利用其本人以及“周晨”、“李欣”、“南京欧亚”、“圣美伦”5个账户交易美欣达股票,2010年3月19日,上述5个账户合计持有美欣达股票417.75万股,占美欣达已发行股份的5.15%。证监会认为,周信钢利用多个证券账户进行证券交易,持股比例达到5%时,未及时履行法律规定的报告和披露义务,对周信钢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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