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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户盈余也可索赔律师呼吁露笑科技投资者维权

来源:证券时报 作者:刘雯亮 2016-09-2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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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露笑科技索赔时效还有近半年时间,提醒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切勿错过末班车。”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厉健律师告诉证券时报记者,投资者依法起诉维权,不但可以挽回损失,还有可能因此多收三五斗。

2015年3月23日晚,露笑科技发布公告称收到证监会浙江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认定,公司存在的违法事实包括:擅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未披露资金被大股东露笑集团及其关联方占用情况。露笑集团2012年12月占用公司资金3000万元。公司未以临时公告的方式及时披露,也未在2012年年报中对该事项进行披露,直到2014年9月10日才以临时公告的方式披露了占款一事。

根据《证券法》、最高法院虚假陈述司法解释,上市公司因虚假陈述受到证监会行政处罚,权益受损的投资者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民事赔偿诉讼。

在上述处罚公告发布后,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厉健、上海天铭律师事务所宋一欣等多位维权律师代理股民向杭州中院起诉露笑科技。

宋一欣律师表示,在2012年11月27日至2014年9月10日之间买入露笑科技股票,并在2014年9月10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可以起诉索赔损失。

厉健律师提醒,索赔金额不是简单地按当前账户个股盈亏计算,符合条件的露笑科技投资者只要买入均价高于25.49元/股,即便长期持有股票账面有盈余也可以参加索赔。对于不少投资人不理解盈利也可索赔一事,厉健律师表示,目前他已经代理四批股民起诉露笑科技,其中,有多位股民账面有盈余,预计未来案件结果也会比较乐观。此前,在投资者诉粤美雅、科苑集团等案件中,也有账户盈余仍获赔胜诉的先例。

公开信息显示,2014年9月,露笑科技的股东人数为2万左右。宋一欣律师分析,根据股价走势,其中有相当大比例的投资者符合索赔条件,但目前维权人数较少,主要原因在于投资者不了解索赔流程和顾虑维权费用。其实,这类案件由专业律师牵头,律师费在投资者胜诉获得赔款后再付,投资者需要投入的精力和金钱并不多,类似案件实践中有着较高的胜诉率。

两位律师还提醒,股民索赔应提供身份证复印件、证券开户信息查询单、加盖营业部印章的股票交易对账单原件(首次买入该股票至2014年底)供律师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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